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落实减免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作者:资产运营部 浏览次数:27799

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承租户:

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负担,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及复工复产,积极发挥国有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市建投公司租金减免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减免方案

1、对于个体工商户承租户,安徽省《若干措施》第12条明确免租时间为2020年2月、3月、4月。即承租期限在2020年2月1日前到期且表示不再续租的,不享受此次减免政策。承租期限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到期且表示不再续租的,据实减免房租。承租期限在2020年4月30日之后到期或到期后继续承租的,减免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

2、对于中小企业承租户,芜湖市《政策意见》第(五)条,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免收6个月租金。即承租期限在2020年1月1日前到期且表示不再续租的,不享受此次减免政策;承租期限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到期且表示不再续租的,按照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具体承租期限,据实减免房租;承租期限在2020年6月30日之后到期或到期后继续承租的,减免6个月房租;

二、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符合条件的承租方以书面形式(签字并盖章)向我公司提出减免租金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申请报告中应详细说明承租户的基本情况、因本次疫情导致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包括遭受的损失)、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为避免疫情传播,申请报告报送方式为:将申请报告快递至我公司(地址附后),或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邮箱附后)。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三、审核方式

我公司在收集各承租户申请材汇总并审核完成后,提交我公司审议,审议通过后签订相关协议、兑现政策。

四、减免方式

原则上在下一合同租期应缴纳的租金中抵扣。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3965158246         联系电话:15805538179

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箱:[email protected]

快递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座九点公开验证一码最准资料1007室

附件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pdf
附件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芜政〔2020〕1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