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
1、 对“发行票面利率报价”的补充更正:本项评分依据更正如下:
“本项评审步骤:
以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簿记建档日前90个交易日内,银行间市场相同期限相同评级的超短期融资券平均票面利率为基数,投标人报优惠折扣率。
例:若平均票面利率3.0%,投标人所报优惠折扣率为95%,则此投标人中标后该项目发行的票面利率不高于3.0%*95%=2.94%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效性核查后,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得15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注:最低投标报价(含一个或同时多个)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5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折扣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2、评分依据中基准日指2017年4月30日,基准日前一年内是指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区间;
3、本次承销费用报价含律师费用,律所由主承销商选取确定。
4、竞标材料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