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棠梅小区拆迁安置户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5-01-05 浏览次数:24699

棠梅小区拆迁安置户:

你们好!

倍受全市人民关注的拆迁安置房办证工作已全面启动,受安置房办证办公室统一安排,我公司将于2015年元月5日(星期一)正式办理收件审核工作,为了保证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请你们做好以下交件准备工作,注“必须是原益安公司或市建投公司拆迁安置户”。

一、拆迁协议、补充协议及购房收据原件、和本年度物业缴费收据,(原承租户已结清房款的还需带“通知”和“承租改一次性付款说明”)。

二、单位房改房个人已办过产权证的,使用配偶工龄的,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拆迁房屋属于公房买卖未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公房买卖协议。如公房买卖原单位无产权证的,则需要原单位开具无产权证证明;如买卖公房有大产权证的,则需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产权证人(协议人)死亡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含副本)。

四、办理拆迁协议中被拆迁人个人独有产权的(注:被拆迁房屋为无证房),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原协议夫妻共有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且双方需到现场签字照相。

六、提交原产权证和土地证原件。(注:已交拆迁公司的除外)

七、承租户及购房款未结清的不予受理。

八、未尽事宜以现场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九、办理地点:九华中路4号 芜湖市房地产大厦507室(汀棠公园向北800米)。

十:办理时间及楼号见安排表。

咨询电话:3837076、5992137、599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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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