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积极推进国债管理市场化改革

发布时间:2012-03-05 浏览次数:8735

2011年,财政部深入推进国债市场化改革创新,国债发行兑付运行机制更加健全,相关操作更加规范,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取得新进展,充分发挥了国债筹资对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财力保障作用。

顺利开展国债发行兑付任务。全年平稳发行国债约1.54万亿元,代理发行地方债1771亿元,地方自行发债229亿元,收付国债、地方债发行款、还本付息等资金约3.2万亿元。

合理控制发债规模,积极应对金融市场变化。一是综合考虑财政收入形势较好、中央国库存款余额较高以及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因素,2011年适当减少国债筹资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灵活调整国债、地方债发行策略。根据投资者需求变化,降低短期记账式国债发行比例,稳定中长期国债发行比例,使用荷兰式招标发行50年期国债。根据人民银行加息情况,科学调整制定储蓄国债发行利率,降低1年期储蓄国债发行比例,提高5年期储蓄国债发行比例。调整代发地方债3、5年期限比例至1:1,充分发挥地方债的资金效用,延长地方政府再融资周期,降低再融资风险。加强对金融机构窗口指导,减少单日发债期次,稳妥应对首次3年期代发地方债流标。

深化国债发行管理改革。加强研究运用记账式国债续发行技术,以减少“债券碎片”,从而形成规范有序的国债到期结构、提高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增强国债收益率曲线的深度。放开12家上市商业银行中标国债债权托管在交易所市场,支持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市场,促进国债市场融合。深化改革储蓄国债管理制度,促进商业银行向居民销售储蓄国债。全部储蓄国债(电子式)采用代销方式发行,实施自由抓取额度分配方式促进承销团成员良性竞争。首次尝试在发行期内批量调整商业银行基本代销额度,实现代销方式下储蓄国债(电子式)售出比例达到100%。建立健全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市机制,研究建立做市支持措施,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与人民银行就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市事宜联合发布公告,建立了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市机制。

指导地方政府开展自行发债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试点省(市)根据试点办法制定了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债券发行。去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上海、浙江、广东、深圳等四省(市)先后完成自行发债,共计229亿元,平均利率3.17%。债券发行平稳,市场反应良好。

组建2012—2014年国债承销团。根据储蓄国债改革发展需要,首次组建储蓄国债承销团替代凭证式国债承销团。优胜劣汰,分别减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4家、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2家。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55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38家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为2012—2014年国债发行奠定了基础。

切实保障发债安全。全面梳理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地方债、资金拨付、数据统计等岗位职责、流程,查找风险点,形成岗位工作规范。在加强国债招标现场管理的同时,每次招标均邀请部内监督员,邀请人民银行派出部外观察员,进一步保障国债招标公开、公平、公正。

财政部国库司负责人表示,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关于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的要求,今年将着力深化国债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和市场运行机制,促进国债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国债筹资保障能力。主要措施包括平稳完成全年筹资任务、研究建立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市支持机制、完善国债管理制度、发展记账式国债柜台市场、继续推进国债条例制定工作、完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