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理论

发布时间:2021-04-12 作者:马克思主义大辞典 浏览次数:22349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系统反映特定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思想观念体系的理论。

意识形态一词最先由19世纪初法国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德·特拉西使用,指关于观念的科学。他认为,人们无法认识事物本身,只能认识对事物的感知所形成的观念,人只有站在坚实的观念科学的基础上才能把握住历史发展的方向。这种思想被拿破仑嘲笑为“一种脱离政治权力现实的抽象的推测性学说”,而意识形态概念则被赋予“非科学的、虚假的观念”的含义。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给意识形态下过定义,他们最初是在批判、否定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指脱离现实的虚假观念体系。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针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意识形态家们认为,观念、思想、概念(即被他们变为某种独立东西的意识)的一切产物是人们的真正枷锁,只要同意识的这些幻想进行斗争就可以改变现实世界。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他们尽管满口讲的都是所谓“震撼世界”的词句,却是最大的保守派。同时,马克思恩格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进一步改造、发展了意识形态理论。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的正面论述。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论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的辩证关系:“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理论内容包括:关于意识形态的起源和内容。意识形态是历史的产物,在人类早期,人的意识与人的活动和交往直接交织在一起,也就无所谓意识形态。随着剩余产品的出现,阶级的产生,出现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不同阶级的人们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观察和思考,才出现了反映特定经济形态、反映特定阶级利益和要求的意识形态体系。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形式,不同形式的意识形态互相协调、相互补充,从不同的方面反映着社会的经济基础,并以不同的形式发挥作用。关于意识形态的阶级性。意识形态表现为阶级的意识形态,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表现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除此之外,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论证了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说明意识形态的发展和社会存在之间既有完全同步性,也有不完全同步性,它可以超前或者滞后于社会存在而存在,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

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的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创立为无产阶级运动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