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12-03-27 浏览次数:11923

《关于芜湖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日出台,旨在营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环境。

根据该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皖江示范区、合芜蚌试验区等重大发展战略建设,支持“861”行动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的实施;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全面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支持全市已经批准开工的在建水利、铁路、重大装备等重点项目和重要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方面将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联动监管机制,加快金融创新,充分利用小微企业贷款的财税、担保、保险等支持政策,主动加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审慎性信贷条件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实行差异化管理,从正向激励的角度鼓励小微企业信贷人员拓展业务。另一方面,将完善涉农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增强信贷支农能力,加大县域经济支持力度,加大对农业科技和农村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严格遵守贷款融资中“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的“七不准”规定,坚持遵循服务收费中“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的四条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商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银行业服务水平。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严禁员工参与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严禁银行从业人员与金融掮客合作,禁止员工在准金融机构、投资中介机构兼职或入股,确保信贷资金全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据悉,芜湖银监分局将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增设机构、调整网点布局等方面优先予以审批;对在县域以下设立分支机构,以及有利于“三农”经济和服务小企业的机构网点设置,将予以大力支持;对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在市场准入方面优先予以考虑。